**市**区金海湖单元A-08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1、地块概况
**市**区金海湖单元A-08地块位于**市**区**十八**侧,该地块北侧为金海湖,隔湖现为绿地,西侧为空地及绿地,南侧**十八路,东侧紧靠金海大道。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0.795454°,北纬27.825406°,用地面积105853m2,折算为158.78亩。根据《****开发区海工大道沿线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用地性质由农用地变为公园绿地(G1);2015年至现今一直为空地,最后于2025年8月1日,根据《**市**区金海湖单元(****031007)详细规划》,该地块用地性质变为公园绿地(G1)兼容体育用地(A4)。该类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属于14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401公园绿地)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0805体育用地)。
2、调查概况
根据调查可知,A-08地块历史上主要的变化过程为60年代的海滨滩涂,60年代-70年代末,该地块为经吹填工程作为农田耕作使用,其吹填材料主要为地块周边的水下泥沙;在70年代-2010年左右的农田,2011年至2015年进行填方平整变为空地,2015年至现今一直为空地,在2022年后部分区****开发区****公司等国企进行树木苗圃栽种。其消纳的土方来自于**区及**市旧村改造等建筑工地地下挖方,均为土壤,无建筑垃圾等杂物。
调查阶段布设11个土壤点位,共采集104个土壤样品,送检样品49份(含平行样);布设5口地下水监测井,共采集6份地下水样品(含平行样)。检测结果表明,A-08地块在第一类用地条件下,其土壤样品检出指标铜、镍、镉、汞、铅、砷、石油烃(C10-C40)浓度均低于国家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根据对A-08地块以及背景点地下水样品的检测数据统计分析,项目地块地下水样品检出指标pH、砷、镉、汞、铅、锌、铜、镍、锰、氟化物、硝酸盐、亚酸酸盐、铁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石油烃(C10-C40****生态环境局制定的《**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色度、耗氧量、氨氮、氯化物、硫酸盐、钠、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浊度、肉眼可见物10项指标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
分析其超标原因主要为地块的所处位置为填海造陆所得,且地处海边,离**的距离很近,同时**地区的区域地下水整体影响。且对照《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和《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等文件中的毒理性指标,上述超标指标均属于常规指标和一般化学指标,均不属于上述文件中的重金属、无机毒物和有毒有机物等毒理性指标,地块内的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也不开发利用,缺少超标因子对人体健康的影响途径。因此该地块地下水的超标因子基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
3、结论及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和《**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4〕47号)等文件要求,**市**区金海湖单元A-08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标准,可用作第一类用地开发使用,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等系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