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1-57号米兰苑26号车库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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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公告性质
**市**区**大道南1-57号米兰苑26号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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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大道南1-57号米兰苑26号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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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市**区**大道南1-57号米兰苑26号车库
项目编号 ****
转让底价(万元) 32.6
披露起始日期 2025-09-03
披露期满日期 2025-09-16
标的简况
实物房产
房产证号 **市房地产权属证明书(NO.111404)
建筑面积 22.5286(平方米)
目前用途 车库
租赁情况 在租
地址 **市**区**大道南1-57号
建筑结构 钢筋混凝土
规划用途 车库
配套设施说明录入

1.标的资产目前处于租赁状态,租赁期至2025年12月31日,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将标的资产按照现状移交给受让方;如果在合同约定交付使用的时间租赁关系仍未解除,租赁关系由受让方依法承接,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

2.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3.已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使用年限50年,从1998年10月19日起。

4.标的资产的产权证为大证,尚未单独办理房产证。转让方已提供了《**市房地产权属证明书》(NO.****404)作为权属证明。受让方受让后办理房产证时,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受让方需自行承担不能办理房产证的风险。

5.权属证明书记载标的车库业主为自然人郑中健,根据转让方提供的《退房协议》,协议约定该自然人放弃26号车库所有权利,且配合****公司将该车库转移至****公司或****公司指定的第三方名下,车库尚未转移至第三方名下。

资产概述
详见**金兰德房地产土地****公司出具的粤金估房字[2025GZ]-J005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标的所在地 **省**市
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公司
法定代表人 尹健
注册资本(万元) 4500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经济类型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其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25518E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其他部门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名称 华信公司专项工作组组长会议纪要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321576H
批准日期 2025-08-05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688****010001 开 户 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3.意向受让方参加受让报名前可通过现场勘查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结构、性能、价值及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放弃对标的资产现场勘查的,不影响其按本义务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 4.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必要的配合。转让方协助过户义务仅指转让方为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资产至受让方名下的权证手续而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资料及承担有关费用的义务,转让方不承担协助过户至除受让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的义务。 5.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6.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7.本次转让标的权属变更产生的所有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各自缴纳。其余不涉及权属变更的有关费用,由交易双方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交易价格不因面积变化而改变。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3.根据《**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标的车位需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需要。符合条件的业主指未持有本小区车位的或持有本小区车位数不多于持有本小区房产数条件的业主。前述业主在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持有本小区房产的权属证明和查册文件并签署承诺函。
A.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受让方:
(1)若该意向受让方为该小区符合条件的业主,则该业主即为本标的最终受让方,项目以协议方式成交。
(2)若该意向受让方为不符合条件的业主或非业主,则将报价结果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公示期拟定7天(确切公示要求以房管部门为准)。公示期间,符合条件的业主可提出书面异议并申请以标的车位对应的报价结果价格及同等交易条件受让标的车位。如公示期内符合条件的业主提出书面异议、申请****交易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及交纳交易保证金成为意向受让方,则于公示结束后,符合条件、受让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且于公示期内第一****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的业主即为该标的车位的受让方,转让方将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将标的车位向该业主转让。在受让方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无息原路退回;如公示期间未有符合条件的业主提出异议、申请****交易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及交纳交易保证金,则于公示结束后,由原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
B.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产生最高报价人后,按照下列方式确定受让方:
(1)若最高报价人为符合条件的业主,则该业主即为本标的最终受让方;
(2)若最高报价人为不符合条件的业主或非业主,则将报价结果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公示期拟定7天(确切公示要求以房管部门为准)。公示期间,符合条件的业主可提出书面异议并申请以标的车位对应的报价结果价格及同等交易条件受让标的车位。如公示期内符合条件的业主提出书面异议、申请****交易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及交纳交易保证金成为意向受让方,则于公示结束后,符合条件、受让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且于公示期内第一****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的业主即为该标的车位的受让方,转让方将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将标的车位向该业主转让。在受让方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将最高报价人的交易保证金无息原路退回;如公示期间未有符合条件的业主提出异议、申请****交易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及交纳交易保证金,则于公示结束后,由最高报价人成为受让方。
4.转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组织踏勘,意向方需提前预约。
5.其他披露事项详见**金兰德房地产土地****公司出具的粤金估房字[2025GZ]-J005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万元) 5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收款账号 ****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转账备注:****
保证内容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8个周期
交易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资产交易合同.pdf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钟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0221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中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市天**路28****广场中座7楼
交易机构网址 https://new.****.com/home.html#/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9-04
招标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1-57号米兰苑26号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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