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湖南省资江流域重金属锑水质自动监测与预警预测网络建设、水质综合站建设项目(包5)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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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资江流域重金属锑水质自动监测与预警预测网络建设、水质综合站建设项目(包5)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9月4日
采购合同编号:****-4
采购人(全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省资江流域重金属锑水质自动监测与预警预测网络建设、水质综合站建设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省资江流域重金属锑水质自动监测与预警预测网络建设、水质综合站建设项目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吕明
6、联系电话:0731-****2358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780
大写:贰佰零陆万贰仟柒佰捌拾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4、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 分两次付清。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5年08月04日,完成日期:2025年11月02日。总日历天数:90天。
2、地点:**省内
3、方式: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进行履约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
验收方式: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方式
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标准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5-08-04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人执4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08月04日
合同订立地点:**省内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陈贝贝 委托代理人:李超
电 话:137****5214 电 话:138****0811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市市辖区**区西三旗建材城内2幢二层258号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公主坟支行
帐 号:020********00439210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9-04
合同公告
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湖南省资江流域重金属锑水质自动监测与预警预测网络建设、水质综合站建设项目(包5)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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