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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城乡低保对象综合认定实施细则》(乌政办发〔2021〕37号)和《**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乌民政发〔2021〕42号)文件精神,****政府上报的城乡低保对象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了全面审查,并按照城乡低保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现拟将低保人员330户505人进行公示。
一、公示期限7天
2025年9月3日——2025年9月9日
二、受理单位及电话
受理单位:****
电 话: 0474-****991
三、公示名单附后:
****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