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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壮族自治****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规定,对吸纳脱贫劳动力,与之签订 1 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吸纳就业补贴。
经审核,****公司符合补贴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15日)。若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25年8月15日前邮寄或直****服务中心(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邮政编码:543116,直接送达以送**期为准)。
联系地址:**县石桥镇务实路人社大楼二楼,联系电话:****634。
附件:1.2025年**县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补贴明细表
2.**县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补贴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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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