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吴县农村中心敬老院床位费和护理费收费标准的征求意见

审批
黑龙江-黑河-孙吴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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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床位费和护理费收费标准的征求意见
日期:2025-09-04 11:29

为了规范公办的养老服务机构收费行为,促进养老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老年人和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心敬老院床位费和护理费成本监审报告》,结合**县实际情况,****民政局、县财政局、****管理局****敬老院意见,****发改局拟定**县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费和护理费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内容如下。

一、文件依据

根****委员会、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览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民政厅关于印发《**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规范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黑民函[2024]150号)、****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黑民规[2025]1号)、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关于提高**县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孙民联[2025]1号)等文件。依据《**省定价目录》(黑发改规[2023]1号)文件规定、《****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黑发改价格[2024]130号)文件。2025****纪委监委下发的《**县养老服务提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提示》(第2期)文件《**县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任务清单》第9条,发改局负责完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收费政策。

二、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费和护理费养老服务拟定收费标准

(一)定价原则:按照非营利原则,依据成本监审报告,结合敬老院实际支出和护理人员配比,床位费按三年平均成本和实际支出计算,护理费按护理人员配比和实际支出计算。

(二)收费范围:****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黑民规[2025]1号)、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关于提高**县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孙民联[2025]1号)等文件中特定人员外,****民政局****敬老院招收相关要求和条件的老人。

(三)收费标准:1、床位费1377元/床位/月。

2、护理费失能老人1486元/床位/月,半失能老人1307元/床位/月,自理老人951元/床位/月。

(四)相关要求:收费实行公示制度,敬老院应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举报电话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同时接受市监、民政、财政及价格主管部门等单位和社会的监督。

此收费标准自公****中心敬老院面向社会招收符合条件老人之日起执行,试运行两年。如有新政策文件规定要求和实际要求的,及时调整收费标准。

三、公开征求意见

县发改局于2025年9月4日至10日,****政府网对以上收费标准内容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发改局价格收费科室电话:****511,联系人:赵虹、谭娜。

附表:1.护理费成本表

2.床位费成本表

3.****敬老院养老服务护理内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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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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