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0万吨木纤维项目

审批
河南-许昌-长葛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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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1082MA9GH9R90P王国建
黄志中**省**市**市
**省**市**市坡胡镇水磨河村6组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20万吨木纤维项目****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C4220-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省**市**市 坡胡镇水磨河村6组
经度:113.587 纬度: 34.24621****保护局
2022-12-07
长环建审〔2022〕59号****1082MA9GH9R90P001U
2024-04-1710000
3025****
****1082MA9GH9R90P******公司
****1000MA40J7AL2C****
****1082MA9GH9R90P2024-04-10
2024-08-202025-03-10
2025-08-062025-09-02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68730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木纤维20万t/a木纤维10万t/a
阶段验收,建成木材加工生产线和1条木纤维生产线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产品品种:木纤维 生产工艺:废旧木材、树枝等→削片→筛分→水洗→撕碎→预蒸→搓丝→软化→热磨→浸泡→压滤→成品 主要原辅材料:废旧木材、树枝等,液碱,双氧水、硅酸钠 能源**:蒸汽,水,电。产品品种:木纤维 生产工艺:废旧木材、树枝等→削片→筛分→水洗→撕碎→浸泡→预蒸→搓丝→软化→热磨→压滤→成品 主要原辅材料:废旧木材、树枝等,液碱,双氧水、硅酸钠 能源**:蒸汽,水,电。
浸泡工序提前,主要目的是强木片预处理,提高木片水份,木片提前润涨软化;降低搓丝机、热磨机能耗。变动不会增加污染物种类,也不会增加污染物排放量。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废气:削片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顶端喷淋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采用“碱喷淋+UV光解”装置处理后合并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部分回用于恒光热电补充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还田,不外排。 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降噪。通过采取经采取废水、废气源头控制,并采取分区防渗、绿化等过程防控措施,项目建设对占地范围内、周边敏感点的土壤或地下水影响较小。 固废: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木屑、废木渣和除尘灰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全部作为恒光热电生物质燃料回用;废金属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脱水污泥收集后定期交由污泥处置单位处理。废气:削片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顶端喷淋进行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采用“碱喷淋+UV光解”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部分回用于恒光热电补充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还田,不外排。 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降噪。通过采取经采取废水、废气源头控制,并采取分区防渗、绿化等过程防控措施,项目建设对占地范围内、周边敏感点的土壤或地下水影响较小。 固废: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木屑、废木渣和除尘灰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全部作为恒光热电生物质燃料回用;废金属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脱水污泥收集后定期交由污泥处置单位处理。
由于削片废气和恶臭污染物种类不同,且环保设备相距较远,排气筒不再合并,各污染物单独进行排放,且2个废气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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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952.8 4320 0 0 3952.8 39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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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1222 1.1543 0 0 0.122 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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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污水处理站 恒光热电回用水质(冷却、脱硫)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站 污水处理站深处处理系统出口pH值为7.5~8.2,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为278~314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为21.9~28.3mg/L,溶解性总固体排放浓度为6541~6793mg/L,氨氮排放浓度为13.9~14.7mg/L,悬浮物排放浓度为34~41mg/L,各监测因子均可满足水洗环节回用水质排放标准。污水处理站脱盐系统出口pH值为7.6~7.8,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为52~56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为6.3~8.7mg/L,溶解性总固体排放浓度为293~321mg/L,氨氮排放浓度为8.85~9.90mg/L,悬浮物排放浓度为10~14mg/L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削片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顶端喷淋进行处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袋式除尘器+顶端喷淋进行处理 颗粒物两周期排放浓度均值分别为3.2mg/m3、2.9mg/m3,排放速率均值分别为0.017kg/h、0.016kg/h
2 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采用“碱喷淋+UV光解”装置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碱喷淋+UV光解”装置 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装置出口硫化氢两周期排放浓度均值分别为0.085mg/m3、0.077mg/m3,排放速率均值分别为5×10-4kg/h、4.5×10-4kg/h,氨两周期排放浓度均值分别为1.37mg/m3、1.38mg/m3,排放速率均值分别为8.05×10-3kg/h、8.12×10-3kg/h,臭气浓度两周期排放均值分别为482、482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厂界昼间噪声范围为47.5-58.1dB(A)、夜间噪声范围为43.5-48.9dB(A)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生活垃圾:垃圾桶若干;一般固废:占地2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1座及污泥暂存间1座 生活垃圾:垃圾桶若干;一般固废:占地2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1座及污泥暂存间1座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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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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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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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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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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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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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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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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