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屏人社工不认公示〔2025〕6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相关规定,张云康不予认定为工伤,现予以公示。
若对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反映。
受理部门:****(302办公室)
受理电话:0831-****366
通信地址:**县忠孝街4号
邮编:645350
附件:拟不予认定为工伤人员花名册(2025年第6批)
****
2025年9月4日
附件下载:
1.第6批附件(1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