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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人社工公示〔2025〕16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相关规定,袁永、胡先、彭著琼等12人认定为工伤,现予以公示。
若对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反映。
受理部门:****(302办公室)
受理电话:0831-****366
通信地址:**县忠孝街4号
邮编:645350
附件:拟认定为工伤人员花名册(2025年第16批)
****
2025年9月4日
附件下载:
1.第16批附件(12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