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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21MA1MXD2231 | 建设单位法人:郑小燕 |
| 郭慧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新区角斜镇**北路55号 |
| 石材加工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32-C3032-建筑用石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新区角斜镇**北路55号 |
| 经度:120.90758 纬度: 32.63534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01-05 |
| 海行审〔2018〕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6-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 |
| 111.37 | 运营单位名称:**** |
| ****0621MA1MXD223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621MA1MXD2231 | 验收监测单位:**蔚然****公司 |
| ****0621MA1YTMCT16 | 竣工时间:2025-08-02 |
| 2025-06-15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5-08-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8-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publish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加工**石、花岗岩荒料板材50万平方米、高端装饰石材15万平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年加工**石板材10万平方米、花岗岩板材5万平方米、高端装饰石材5万平方米 |
| 项目实际生产规模减少,小于环评中设计规模,不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属于一般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石、花岗岩荒料→带水分切→铺背网、刷胶→自然晾干/烘干→粗磨→打磨、烘箱预热→刷胶、烘箱烘干→抛光、检验成品 ②**石、花岗岩板材→红外线桥切→仿型→雕刻→人工打磨、粘边、拼装→水磨→打蜡→涂防护剂→包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①**石、花岗岩毛板→铺背网、刷胶→自然晾干→打磨→刷胶→检验成品 ②**石、花岗岩板材→红外线桥切→仿型→雕刻→人工打磨、粘边、拼装→水磨→涂防护剂→包装成品 |
| 本项目主要原料为切割好的**石、花岗岩毛板,环评中一次加工有带水分切工艺,实际建设中不使用荒料,取消带水分切工艺,毛板进行背网刷胶,自然晾干后打磨再刷胶,环评中有打蜡工艺,实际取消打蜡工艺,水磨后板材涂防护剂,生产工艺减少,不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属于一般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二次加工的粘边工序产生的废气为无组织废气排放,一次加工的背网刷胶晾干工序和二次加工中刷AB面胶烘干工序产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水洗式除尘装置、油烟净化装置、混凝沉淀处理设施、化粪池、隔油池、一般固废储存区20㎡ | 实际建设情况:一次加工的背网刷胶工序和二次加工的粘边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水洗式除尘装置、油烟净化装置、混凝沉淀处理设施、化粪池、隔油池、一般固废储存区10㎡、危废仓库13㎡、应急池72m3 |
| 废气:项目实际建设中大板一次加工没有烘干工序,二次加工的粘边工序由无组织改成有组织排放,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属于一般变动,背网、刷胶、粘边在同一操作台上进行,一次加工的背网刷胶工序和二次加工的粘边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过滤废气处理工序能进一步处理废气污染物,项目实际用胶量减少,实际的废气产生量减少,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为一般变动。 固废:环评中危废仅为: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未识别出:用胶工序的废包装桶,实际建设中废气处理设施有过滤系统,则产生废过滤棉,所以项目实际建设产生的危废有: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和废过滤棉。公司已设置了13㎡的危险固废仓库,且将危险废物废包装桶和废过滤棉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无污染物排放,不属于重大变动,为一般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总平面布置 危废仓库在生产车间外西侧,一般固废堆放场所在车间南边,隔油池在食堂外东北侧 2、生产设备 中切机有2台,红外线切割机有2台,数控电脑雕刻机有1台,修边机有1台,2台全自动8头大磨,1台**切石机等 3、原辅材料 **石荒料、花岗岩荒料,防水背胶、AB胶、云石胶等 | 实际建设情况:1、总平面布置 危废仓库由生产车间外西侧变更为车间西北侧,一般固废堆放场所由车间外南边变更为车间内划分区域,隔油池由食堂外东北侧变更为食堂外西侧 2、生产设备 5台红外线切割机,2台雕刻机,1台扬程定厚机,1台**式定厚机,1台石材扫描仪,2台螺旋式空压机等 3、原辅材料 **石毛板、花岗岩毛板,防水背胶、AB胶、云石胶等 |
| 1、总平面布置 环评中危废仓库在生产车间外西侧,一般固废堆放场所在车间南边,隔油池在食堂外东北侧,实际建设中危废仓库由生产车间外西侧变更为车间西北侧,一般固废堆放场所由车间外南边变更为车间内划分区域,隔油池由食堂外东北侧变更为食堂外西侧。项目实际建设中防护距离内未新增敏感点,此变动属于一般变动。 2、生产设备 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生产设备的型号和数量进行了调整:生产规模减少,相应的生产设备数量也减少;环评中中切机有2台,红外线切割机有2台,都是用来切割石材,红外线切割机数量替换中切机的数量,实际共为5台红外线切割机;环评中数控电脑雕刻机有1台,修边机有1台,实际雕刻机有2台,雕刻机和修边机都是对石材进行修饰,前者更精细,所以雕刻机替换修边机,实际共为2台雕刻机;环评中有2台全自动8头大磨,1台**切石机,实际建设有1台扬程定厚机和1台**式定厚机,8头大磨机、切石机和定厚机均是为了调整石材的厚度,工作原理相同,所以扬程定厚机替换全自动8头大磨,**式定厚机替换**切石机,实际建设为1台扬程定厚机和1台**式定厚机。 新增一台石材扫描仪和两台螺旋式空压机,其中石材扫描仪为对石材进行扫描还原石材的纹理,便于雕刻更精准,螺旋式空压机为石材切割机和雕刻机提供压缩空气,为环评未识别的辅助设备,设备均不新增污染物产生量,为一般变动。 3、原辅材料 环评**辅材料为:**石荒料、花岗岩荒料,防水背胶、AB胶、云石胶等;项目实际建设中不使用荒料,原料为外购的**石毛板、花岗岩毛板,取消打蜡生产工艺,则不使用固体蜡,实际生产规模小于环评生产规模,则相应的原辅用料减少,为一般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66 | 0.066 | 0 | 0 | 0.066 | 0.066 | |
| 0 | 0.176 | 0.198 | 0 | 0 | 0.176 | 0.176 | |
| 0 | 0.011 | 0.0132 | 0 | 0 | 0.011 | 0.011 | |
| 0 | 0.018 | 0.002 | 0 | 0 | 0.018 | 0.01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02 | 0.0007 | 0 | 0 | 0 | 0 | |
| 0 | 0.1155 | 0.132 | 0 | 0 | 0.116 | 0.11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648 | 0.172 | 0 | 0 | 0.065 | 0.065 | / |
| 0 | 0.0002 | 0.0462 | 0 | 0 | 0 | 0 | / |
| 1 | 回用水池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表1洗涤用水要求 | 生产废水经厂内混凝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 回用水水质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表1洗涤用水要求,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 |
| 2 | 化粪池、隔油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金港****公司处理 | 废水总排口生活废水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和动植物油类符合污水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同时均符合**金港****公司接管标准 |
| 1 | 一套“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一个油烟净化装置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背网刷胶粘边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 | 该项目有组织废气苯乙烯排放浓度和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无组织废气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监控点浓度限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无组织控制标准 |
| 1 | 隔声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磨光机、红外线切割机、雕刻机、倒边机和仿形机等生产设备。企业采取厂房隔声等措施,并将所有设备布置车间内同时合理布置设备的位置,对涉及可能造成声环境影响的厂界处生产过程应关闭门窗,确保项目不造成噪声超标现象 | 本项目东、南、西、北、南侧厂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1 |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带水分切、雕刻等工序产生的石材边角料、碎屑,背网工序产生的背网边角料,废水沉淀池产生的沉渣,食堂隔油池油烟净化器产生的食堂餐厨废弃物、废油脂,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刷胶产生的废包装桶和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废石材边角料、碎屑、背网边角料和沉淀池沉渣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出售给******公司,生活垃圾由******公司负责清运。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和废包装桶为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委托****进行处置,已签订危废合同。项目已设置了10㎡的一般固废储存区和13㎡的危险固废仓库,并设置警示标识标牌。 |
| 1 | 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在1#和2#石材生产车间界外各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管理委员会须对项目周边用地 进行合理规划,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对环境敏感的项目。 | 本项目1#和2#石材生产车间界外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 |
| 1 | / | 本项目已设72m3的应急池,雨水口已设置阀门、应急池与雨水管道也已设置阀门。应急处理物**个人防护装备器材有安全帽、防护口罩、防护靴、防护服、防护手套。消防灭火设施有干粉灭火器。药品有应急救援箱。环境应急预案已完成编制,已报备案,备案编号为320685-2025-139-L。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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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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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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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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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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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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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