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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碱厂原盐采购项目澄清函
各投标单位:
我司结合当前原盐市场情况、****公司实际需求,经综合研判,本着 “互惠互利” 的**原则,现就招标文件中第 3.2.4 项 “提货方式” 相关内容澄清如下:
一、提货方式及结算税率调整
原招标文件约定的“一票到厂”提货方式,现调整为“两票制”方式,具体税率划分如下:
1、原盐(货物):含13% 增值税税率;
2、运费:含9% 增值税税率。
二、拦标价设置调整
原招标文件中约定的 “拦标价166元/吨,一票到厂,调整为“综合到厂价162元/吨,两票制”。
三、其他约定
除上述第 3.2.4 项条款调整内容外,招标文件中其余条款均保持不变。本次澄清内容最终需以双**式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确保**流程合规、权责界定清晰。
特此澄清!
**汇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