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发改审批〔2025〕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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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核准〈晶晖**季店200MW农光互补光伏复合发电项目220kV外送线路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新能源电力有效送出,同意建设晶晖**季店200MW农光互补光伏复合发电项目220kV外送线路工程(项目代码:****)。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季店乡、花**、花园镇。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外送线路工程起于季店220kV光伏升压站,****电站,全长8.5公里。其中,单回架空线路7.9公里,导线型号为2×JL/G1A-630/45钢芯铝绞线,地线为2根48芯OPGW光缆,**杆塔30基;单回电缆线路0.6公里,电缆型号为ZC-YJLW03127/220 1×2000,随线路敷设2根48芯光缆,电缆土建长度0.58公里,其中采用内空尺寸1.4米×0.9米可开启电缆沟建设0.17公里,采用1.4米×1.9米封闭式电缆沟建设0.41公里。**6座工作井,**1座电缆终端塔围墙8米×8米×2.5米。
四、项目总投资3518.27万元,其中,****出资1055.48万元作为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30%,其余资金由贷款解决。
五、项目的建设及运行应满足国家环保和节能要求,在技术方案和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环保和节能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减排增效。
六、项目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见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七、项目单位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要求,取得了《****规划局关于晶晖**季店200MW农光互补光伏复合发电项目220kV外送线路工程线路路径规划意见的复函》。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规划许可、**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按照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安全。项目单位通过优化方案设计和施工组织等措施,严格控制投资成本,进一步合理降低工程造价。项目实际投资以竣工决算工程造价为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投产运行。
十、请项目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严格按照有关设计和建设规范及标准,高质量开展项目建设,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2025年6月16日
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晶晖**季店200MW农光互补光伏复合发电项目220kV外送线路工程
| 类别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查 | √ | ||||||
| 设计 | √ | ||||||
| 监理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 重要设备 | √ | √ | √ | ||||
| 其它 | |||||||
| 说明: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和《**省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及时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我委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