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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2025-09-04
| 项目名称 | 锅炉低氮改造 | |||
| 建设地点 | **省**市**罗场镇陈村 | 占地面积(平方米) | 55000 |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健 | |
| 联系人 | *健 | 联系电话 | 138****6555 | |
| 项目投资(万元) | 10 | 环保投资(万元) | 5 |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5-09-04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根据《**大气污染物工程减量指导意见(2023—2025)》(川污防攻坚办〔2023〕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同时,考虑到设备老化,能源消耗高、提升生产效率等问题,我厂决定对现有锅炉进行技改升级,把0.5蒸吨/h升级为0.9蒸吨//h以满足安全生产排放达标的需求。 | |||
| 主要环境影响 | 废气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有环保措施: 废气采取回炉二次燃烧措施后通过烟道排放至外部 | |
| 承诺:**** *健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健 承担全部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6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