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覃塘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GGZC2025-G1-040151-GXZA)质疑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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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设备采购(****)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佰尚(西****公司

地址:******开发区****广场南区4层A-09室

法定代表人:吴建龙

委托代理人:梁翠勤

电话:187xxxx1338

佰尚(西****公司:

****公司对《****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关注与反馈。****公司在2025年9月2日提交的意见函,****公司提出的2个存疑条款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分析。现就相关问题作出如下回复:

质疑事项1:重要参数采用某厂家独家研究文献,参数可响应者不满足三家采购需求中多项技术参数要求和评分标准中的产品关键指标均采用推想厂家特定文献中的相关数据,采购参数明确指向特定供应商-推想。相关参数均为推想厂家独家指标,仅推想1家可响应,其他AI厂家均不能响应。不满足三家。

质疑事项1回复:为了各潜在供应商能更加充分的参与竞争,拟对该技术要求进行修改,具体详见本项目的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2:

项目中多个参数以某厂家产品个性化功能作为参数,属于“技术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质疑事项2回复:

为了各潜在供应商能更加充分的参与竞争,拟对该技术要求进行修改,具体详见本项目的更正公告。

综上所述,尽管质疑事项已经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所提供的法律依据与事实不符,质疑事项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规定,****管理部****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综合股,联系电话:0775-****505)投诉的权利。

我公司将****政府****管理部门备案。

此答复函在网上公开后视同质疑人已接收此函。

特此复函。

****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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