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霞浦台湾农民创业园2025年闽台农业融合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函

其他-其他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4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各台农台企:

根据《****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10号)和《****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5〕5号)以及《****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农合函〔2024〕220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创业园2025年闽台农业融合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协助做好宣传、推荐、申报工作。

附件:1.****创业园2025年闽台农业融合推广项目申报书

2.项目单位申报承诺书

****

2025年9月2日

****创业园

2025年闽台农业融合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10号),****农民创业园2025年闽台农业融合发展项目资金500万元。为进一步推进霞台农业交流**,促进霞台农业融合发展,****创业园建设水平,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绩效指标

根据省厅项目绩效目标要求,2025年我县目标任务为建设闽台农业示范项目4个及以上,示范推广**农业“五新”7个及以上,引进**农业新品种推广示范比例30%及以上,年度任务按计划完成率90%及以上,带动新批台资农业企业4家及以上。

二、资金用途

项目****园区农业基础设施、温室、基地、厂房等建设,闽台农业良种、技术、肥料、农药及机械设备的引进、**开发及示范推广,农产品加工、农机企业设备购置,发展设施农业、精致农业、休闲观光、生态环保等特色现代农业,开展两岸农业展览展销、市场推介与人才交流培训,建设公共电子商务、市场服务及农民技术培训等平台及第三方审计验收等事项。

三、第三方费用

****从该项资金中抽取10万元用于两岸农业展览展销、市场推介、人才交流培训和第三方审计、验收等费用。

四、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1.****园区****事业单位、台农台企(台资认缴出资额占比≥30%的企业、**社;台胞个体工商户)。

2.资金补助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原则上用于支持当年建设项目。****事业单位承担的公共服务项目省级财政补助比例不限,台资农业经营主体承担的经营性项目省级财政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的50%。单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五、项目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填报,编制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具体所需材料如下:①****创业园2025年闽台农业融合推广项目申报书;②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③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④涉及设施和建设用地的需提供合法用地审批证明;⑤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项目进行审核,确定拟扶持项目和补助方案,****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批复。

3.项目经批复后,项目单位原则上应依照批复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实施环境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建设内容、投资额度、实施期限进行调整的,****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报请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同意后将****农业农村厅备案。

4.项目建设开展后,需建立项目档案,项目档案包含有项目建设前、中、后的对比图片,相关合同、协议、项目平面布置图,资质咨询企业编制的工程设计、预算、结算等必要的附件。项目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坚持用正式****银行账户转账支付款项,提交的正式税票金额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额。

5.项目建设期限为6个月,自项目批复之日起算。项目单位应按规定时间完成项目建设,并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供项目建设档案资料、财务资料。

6.由县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验收。一次验收未通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在验收结论下达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再次提出验收申请。若再次验收未通过的,为最终验收不通过,取消补助资格。

六、资金拨付

项目验收认定的完成投资额作为补助基数:大于或等于批复总投资的,按批复的补助金额给予拨付;小于批复总投资但达到批复补助金额2倍的按批复的补助金额拨付;大于批复总投资50%(含)但未达到批复补助金额2倍的按验收认定的完成投资额的50%(含)以内由****研究确定补助金额,再予拨付;小于批复总投资50%(不含)且未达到批复补助金额2倍的取消项目补助。

七、工作要求

1.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小组,组长王少青,成员陈锋、吴琳兰、周巧芳,负责研究协调项目资金、技术指导、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政策支持等重大问题。

2.申报单位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虚报、伪造建设项目,不得以同一建设内容的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3.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接待、娱乐、在职人员工资津贴、奖金补助等其他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4.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必须于每月25****农业农村局书面上报项目建设进度情况。

5.项目申报材料于9月20****农业农村局产业股,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邮箱****@163.com。联系人:陈锋、吴琳兰,联系电话:****618。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9-04
其他公告
霞浦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霞浦台湾农民创业园2025年闽台农业融合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函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