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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规及文件,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如下:****地块位于**市**县**乡红**村,地块四至范围为西至足球场,北至**村民房,南至空地,**道路,地块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18.136054°、北纬26.911207°,总占地面积4684m2。地块原为农用地,根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0001号),本地块用于建设****,目前地块内已建成****。调查用地规划性质为科教用地。根据土地开发和土壤污染防治等有关政策的要求,******局委托****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调查结论:本次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当前和历史上无可能的污染源,不属于污染地块。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作为科教用地的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调查工作,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调查单位:****
联系人:王主任137****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