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耀华水泥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评估报告

审批
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永仁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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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耀华水泥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评估报告
发布单位:**** 开始公示时间:2025-09-04 13:45
项目名称 **县耀华水泥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评估报告
公示单位 ****
地块基本信息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二类用地
公示时长 15天 公示时间 2025-09-04 13:45 至 2025-09-19 13:45
行政区划 **省-**-**县 地块面积(m2) 34474.00
工业活动历史 1974年10月-2003年11月 活动历史 **县水泥厂
2003年11月-2015年8月 活动历史 **县****公司,2012年停产,2013年拆除立窑等生产设备
地块规划用途 居住用地(R1) 地块详细地址 **省****县**镇**镇板桥箐67号
经度 101.679389 纬度 26.057526
报告编制信息 调查起止时间 2025-03-20 至 2025-08-01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单位联系人 覃惠琳 单位联系电话 139****9838
样品检测单位
******公司
钻探单位名称
****
土壤是否超标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地下水是否超标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公示授权信息 信息反馈联系人 覃惠琳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139****9838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李佳娴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157****8457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省**州**县**镇****
报告主要结论

本次调查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生态环境厅 ******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云环通〔2021〕47 号)的相关要求开展地块污染调查工作,采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等对土壤进行评估。

本次初步调查得出如下结论:

本次调查对象为****收储的**县****公司地块,调查地块位于**省****县**镇板桥箐67号,调查地块面积为34474m2(51.711亩),四至范围:北侧为农田,****社区**二组、****中心,南侧为G227(**段)板桥路,西侧为空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东经东经101.679389°,北纬26.057526°。

2018年4月,调查地块由**县****管理中心收储,在此之前调查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2018年收储后一直作为储备土地,未开发利用。根据《**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故开展本次调查。目前地块正在同步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调查地块1974年之前为荒山及少量农田,1974年10月-2003年11月,调查地块为**县水泥厂进行水泥制造使用。2003年11月-2015年8月,改制成**县****公司,2012年生产许可证到期企业关停,2013年拆除立窑。2015年8月-2018年4月,企业法人变更为赵建林,企业一直属于关停状态,2015年拆除生产车间。2018年4月,调查地块由**县****管理中心收储。

地块周边主要为居民区、学校、医院、公共场所及地表水体等,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废水、废气、固废等,废水主要为办公及生活废水,主要污染物为五日生化需氧量、耗氧量等常规污染物,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等,为无组织排放;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及办公垃圾等,****公司清运处置。不会对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调查地块涉及水泥生产活动(1974年—2012年),**县****公司不属于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及从事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6+1”行业,根据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水泥厂无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堆放仓库有防风、防雨、防渗措施,料场地面等大部分为水泥地面硬化,现场踏勘时地块内未见工业管线和工业污水排放沟渠,也未发现污染物泄漏痕迹。****环境局**分局查询地块内未发生泄露或环境污染事件,现场踏勘时表土无异常。结合本次调查钻探,调查地块土壤岩芯和表土无异常状态,地块内未见第四系松散孔隙水出露,地块内地下水埋藏较深,下伏粉砂岩含基岩裂隙水,本次调查未揭穿该层,岩芯致密,裂隙不发育,透水性较弱,属于相对隔水层,防渗效果较好,同时水泥厂生产区地面基本做过硬化,水泥厂的污染物垂直入渗造成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土壤及地下水样品检出值均未发现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同时表明原水泥厂的运行对地块及其周边土壤造成污染影响较小,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确认不需要进一步调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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