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第9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9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经复核抽查,基本符合验收条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乌****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程序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第9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4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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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公示材料
| 整改任务序号 | 反馈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完成情况 | 备注 |
| 9 | 违规取用黄河水问题普遍存在。2022年以来、****管理所等10个取水口超指标取水,累计超375.91万立方米。****集团、森淼公司长期在**淖尔湖无证取水,其中,****集团一个泵站2023年6月以来就取水520万立方米。2023年以来,****公司等9家企业无证取用黄河水85.5万立方米,广纳洗煤等14家企业超许可取水123万立方米。 | 1.****政府、****政府对10个取水口超指标取水问题进行调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同时**、****政府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发现有超计划用水风险的取水口,及时下达预警通知。 2.****政府****集团、森****公司无证取水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置,****集团、森淼公司尽快编制农业生态用水水**论证报告,报水行政部门备案审批。 3.****政府、****政府对******公司、******公司、内****公司、******公司、**英****公司、中瑞(内蒙****公司、******公司、内****公司、******公司9家无证取水企业违规取用水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同时督促企业尽快办理黄河水取水许可手续,合法合规取用水。 4.各区政府对乌****公司、**市****公司、**市****公司、内蒙****公司、******公司、******公司(有机硅项目)、******公司、**市蒙泰骆****公司、内****公司、****集团****公司****焦化厂(2×96万吨捣固焦项目)、******公司、****集团夭****公司、**宝宏****公司、**信嘉新****公司14家企业超许可取水的行为进行调查,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加征水**税。 5.****政府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超指标取水、无证取水等问题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相结合一并进行整改推进。同时,建立健全取用水监管长效机制,通过日常执法检查、水**监督管理检查等形式,加大取用水监管工作力度,杜绝违法违规取水问题发生。 | 1.**区对涉及的1个取水口的管理单位**区高新工****公司下达行政警告、**区对涉及的9个取水****服务站、巴****委员会、西卓子山****委员会、巴音陶****委员会、拉****委员会等5个管理单位超指标取水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并对2023年超计划用水风险的取水口管理单位下达预警通知,下达2024年计划用水管理。 2.对**森****公司、****集团有限公司无证取水行为下达行政处罚,**森****公司、****集团有限公司水**论证报告已通过技术审查,**区已出具水指标配置文件。 3.**区**宜达化学科技等8****水利厅行政准予许可决定书;**区****公司已编制完成水资****水利厅受理审查。 4.**区已对乌****公司、****集团夭****公司超许可取水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内蒙****公司视用水情节免于行政处罚。经**区调查**市****公司地下水、中水用量未超取水许可证批复量。**区对******公司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公司超许可取用水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区对**市****公司、******公司、**市蒙泰骆****公司、******公司、**宝宏****公司、**信嘉新****公司、内****公司等7家存在超许可取水行为的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并移交税务部门。经调查,****集团****公司****焦化厂(2×96万吨捣固焦项目)2023年未超取水许可。 5.市****水务局通过日常监督管理、执法检查、水**“3+”管理模式定期调度水**使用情况,及时预警,防止违法违规用水问题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