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2023年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映问题第16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乌****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程序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第16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3日至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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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公示材料
| 整改任 务序号 | 反馈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完成情况 | 备注 |
| 16 | 河道水域岸线管理混乱。水务部门河道水域空间管理不到位,压占河道空间、与河争地问题多发。2015年,**区以行洪为由,将乌珠林沟河道改道,2020年未按《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要求划定河道,乌珠林沟行洪范围被大幅挤占,掩盖矿权挤占河道的事实,为煤矿开采让路。河流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缓慢,**市河长办要求2023年5月底前完成25条河流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仅完成了64%。 | 1.****政府加快推进河道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工作,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河道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审查批复,确保河流岸线管理有规可依。 2.2024年12月底前,****政府在充分论证河道行洪能力的基础上,****公司二采区河段生态综合治理工程,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3.2025年6月底前,根据现河道行洪实际情况,****政府进一步优化调整乌珠林沟河道管理范围,进行规范管理。 | 1.**区编制12条河道《河道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经区政府批复。 2.****水务局委托****,按照50年一遇防洪标准编制《乌珠林高勒(**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经区政府批复同意后,按照“谁设障、谁清除”原则,由**煤业开展渣山清理工作,完成**二采区段河道生态综合治理工程,累计清理渣山及修整边坡土方量约605.6万立方米,疏浚河长2.05千米,达到生态治理任务要求。 3.****水务局按照《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要求,依据治理后的河道现状,优化调整了乌珠林沟河道管理范围线,并将****水利厅备案,达到整改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