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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2023年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问题第1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乌****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程序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第1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3日至5月29日。
联系电话:****850
邮寄地址:****(**市**区千里**街49号)
2023年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问题整改验收公示材料
| 整改任 务序号 | 反馈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完成情况 | 备注 |
| 1 | 2015年,由于采矿权和河道重合,**市**区水利部门不顾生态影响,以行洪为由,违规备案《****市******公司煤矿二采区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及防洪工程实施方案》,****煤矿开采让路。2020年,**区划定乌珠林沟河道时,未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要求,煤矿开采挤占河道生态空间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 | 1.2024年12月底前,****政府在充分论证河道行洪能力的基础上,****公司二采区河段生态综合治理工程,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2.2025年6月底前,根据现河道行洪实际情况,****政府进一步优化调整乌珠林沟河道管理范围,进行规范管理。 | 1.****水务局委托****,按照50年一遇防洪标准编制《乌珠林高勒(**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经区政府批复同意后,按照“谁设障、谁清除”原则,由**煤业开展渣山清理工作,完成**二采区段河道生态综合治理工程,累计清理渣山及修整边坡土方量约605.6万立方米,疏浚河长2.05千米,达到生态治理任务要求。 2.****水务局按照《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要求,依据治理后的河道现状,优化调整了乌珠林沟河道管理范围线,并将****水利厅备案,达到整改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