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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统景**产品升级项目中标单位
中标资格的公示
统景**产品升级项目于2025年7月14日****交易中心依法公开开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为中标单位。
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0.6条第1款规定,中标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即2025年7月30日前)内将低价风险担保递交至招标人,同时需在中标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将履约担保提交至招标人。截至上述两项担保的提交截止时间,中标单位未按规定递交低价风险担保及履约担保,该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约定。
经招标人研究,并报****委员会备案,决定:
1.撤销向****发出的统景**产品升级项目《**市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并取消中标资格;
2.依据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