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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管理,促进托育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严格按照《****办公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文件开展备案登记。截至目前,**已备案托育(幼)机构3家,****中心、****中心、****幼儿园。****委员会《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中心已通过县级认定、市级复核为普惠托育机构。现将已备案的3家托育(幼)机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
附件:**已备案托育(幼)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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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