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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文件补充内容
原询价公告中的“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补充为: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3.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具有公交站牌亭维修或拆除或迁移业绩(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标书代写
注:此补充公告视同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询价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采购人:****
地 址:**市**路272号
联系人:王工
电 话:0551-****9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