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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商流通字〔2024〕710号)要求,为不断提升我市电动自行车主体参与度,****商务局持续开展征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主体工作。
经企业自主申报、各区商务局初审,****监管局审核,****电动车店、**区拉僧仲小****专卖店等2家为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销售主体。
以上评选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天(11月22日至11月24日)。各单位、企业、组织或个人如对以上公示结果有异议,****商务局反馈。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电话:****210
通讯地址:****A座320室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