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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市实施的决定》(江府〔2025〕9号)的规定,****改革局现将三项市级行政职权委托****实施。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承接部门及具体内容
由****在其辖区范围内实施下列委托事项,审查申请材料,出具意见、文书等。
| 序号 | 实施部门 | 事项名称 | 类型 | 承接部门 | 备注 |
| 1 | ****改革局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 行政许可 | **** | |
| 2 | ****水库灌区改造、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审批权限 | 内部管理 | **** | 省委托我市实施的事项以及跨县(市、区)的项目除外。 | |
| 3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行政许可 | **** | 除国家审批、核准的项目和“两高”项目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0吨标准煤以下、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 |
二、实施时间
上述委托事项,自2025年9月5日起由****实施,我局不再接收上述委托事项的业务申请,对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
特此公告。
****改革局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