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商品房所有转移登记的公告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广大购房群众: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方便购房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推行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公告适用于已办理商品房首次登记和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且开发企业同意并提交由购房人自行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授权书和承诺书的情形。
二、办理条件及方式
1、办理条件:已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楼盘,且开发企业已提交由购房人自行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授权书和承诺书。
2、办理方式:具备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条件的商品房项目,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也可委托开发企业代为申请办理。
三、开发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房屋首次登记的同时,需办理土地抵押注销登记(或抵押权人同意办理一手房转移登记的材料),并提交房屋分户图、分户测绘成果等。
四、购房人需提交的材料
购房业主个人可凭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还需提交预告登记证明)、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购房****登记中心窗口申请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发布后,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登记中心提交是否可由购房人自行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相关材料。
2.本公告发布前,已经办理商品房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项目,也可补充提交同意由购房人自行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相关材料后,按本公告规定办理。
3.对于已完成首次登记及开发企业已提交转移登记授权书和承诺书,具备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条件的商品房项目,****中心****政府网进行公示。
4.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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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6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