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告〔2025〕59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县政府组织编制****工业园基础设施道路(规划A路、规划L路、惠福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县大岭街道白沙布村山塘尾一、******社、****联合社,******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拟征收大岭街道白沙布村山塘尾一、******社所有土地为:1.8637公顷(27.9555亩)。其中农用地1.1396公顷(17.094亩)、建设用地0.0186公顷(0.279亩)、林地0.7055公顷(10.5825亩)。
拟征收大****联合社所有土地为:0.4003公顷(6.0045亩)。其中建设用地0.0015公顷(0.0225亩)、林地0.3988公顷(5.982亩)。
拟****社区******社所有土地为:0.8747公顷(13.1205亩)。其中农用地0.6461公顷(9.6915亩)、建设用地0.185公顷(2.775亩)、林地0.0436公顷(0.654亩)。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惠府公〔2024〕1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标准为39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58.5万元/公顷(林地调节系数为0.55、征收建设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5〕6号)《**县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府〔2023〕99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
(三)社会保障。根据《****办公厅转****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核定该项目按1.6353万元/亩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费用合计76.9907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10月3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10月3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办事处(联系人:蔡永生;电话:180****5685)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10月3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办事处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县**大道2163号(联系人:林**;电话:134****1322)。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县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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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日
****工业园基础设施道路(规划A路、规划L路、惠福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经****研究,拟征收大岭街****社区地段47.0805亩集体所有土地。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特制订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面积和现状
拟征收土地位于大岭街****社区地段,属白沙布村山塘尾一、******社、****联合社,******社所有的集体土地,面积为47.0805亩,其中农用地26.7855亩、林地17.2185亩、建设用地3.0765亩;四至范围详见附件《拟征收土地四至界线图》。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工业园基础设施道路(规划A路、规划L路、惠福路)。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 被征地的 集体经济 组织 | 地类 名称 | 土地 面积 (亩) | 征地区片 综合地价 | 征地 补偿费 (万元) | |
| 土地 补偿费 (万元/亩) | 安置 补助费 (万元/亩) | ||||
| 白沙布村山塘尾一、******社 | 农用地 | 17.094 | 2.6 | 3.9 | 111.1110 |
| 林地 | 10.5825 | 1.43 | 2.145 | 37.8324 | |
| 建设 用地 | 0.279 | 2.6 | 3.9 | 1.8135 | |
| ****联合社 | 林地 | 5.982 | 1.43 | 2.145 | 21.3857 |
| 建设 用地 | 0.0225 | 2.6 | 3.9 | 0.1463 | |
| ******社 | 农用地 | 9.6915 | 2.6 | 3.9 | 62.9948 |
| 林地 | 0.654 | 1.43 | 2.145 | 2.3381 | |
| 建设 用地 | 2.775 | 2.6 | 3.9 | 1.8038 | |
(二)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惠府〔2025〕6号)规定的标准进行核算。
(三)被征地农民按******保障厅有关规定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四)留用地安置按国家、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征地补偿总费用316.4163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239.4256万元(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费用76.9907万元。
五、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支付方式和时间
(一)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所有权人。
(二)支付方式为转账、现金。社保费用缴入财政社保专户。
(三)补偿款兑付时间为土地征收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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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