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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锅炉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公司锅炉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按照项目管理程序,经局务会审查,****小组对《报告表》的评审意见,现对《报告表》(报批稿)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前提下,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和控制,****公司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采用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等。
****园区**郊陈家坡109号,拟将静****公司名下现有1台6t/h燃煤锅炉(锅炉房内东侧)、兄弟企业******公司名下实际在******公司场内运行的现有1台6t/h燃煤锅炉(锅炉房内西侧)进行拆除改造;在锅炉房内东侧位置上安装2台6t/h燃气锅炉,由静****公司运行,使用性质不发生变化,待本项目燃气锅炉建成运行后拆除锅炉房西侧1台6t/h燃煤锅炉。项目改建过程安装2台WNS型6t/h燃气锅炉及配套燃烧机、控制箱、配套仪表阀门、加药装置、消音器、减温减压装置、引风机(Y)、烟囱、燃气调压装置、全自动纯化水设备、普通控制柜(箱)、DCS控制系统、配电柜(高压柜、低压柜等)、配套二次仪表阀门、电线、电缆等设施。本项目工程组成有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7.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3.75%。根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原则上同意该项目按******公司编制的环评文件所列的地点、内容、规模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项目规模和改变项目内容。
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尾气。该项目施工期要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做好施工期扬尘管控工作。施工单位应当在改建锅炉房施工区设置硬质围挡,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应当采取防尘降尘措施。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施工过程要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提高机械使用效率,降低尾气排放,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完成编码登记并挂牌(含信息采集卡)、尾气排放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36886-2018)中的相关排放标准。
(二)该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根据实际情况,施工人员如厕依托厂区已有水厕。
(三)该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和各类运输车辆噪声。施工期应采用低噪工艺和先进施工技术,采取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计划,禁止夜间和午休时段施工,对高噪声施工人员应佩戴防噪声耳塞、耳罩、头盔等;材料运输车在经过居民区时,应减速慢行,以降低噪声影响,在运输路线上应尽量避免高声喇叭,以减少车辆噪声对运输线四周声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相应的标准值。
(四)该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为建筑垃圾、安装装修过程产生的废弃包装材料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应充分分类回收利用,不****政府指定地点,并在外运过程中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运输;安装装修过程产生的废弃包装材料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至厂区垃圾桶内,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施工期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
三、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要求如下:
(一)该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锅炉燃烧废气。锅炉燃烧废气为有组织排放,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2台燃气锅炉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通过各自配置的15m高排气筒排放,运营期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17-2014)中表2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该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废水。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采取厂区绿化、冷却用水等方式自行利用,不外排;本项目运营期不新增劳动定员,因此无新增生活污水。
(三)该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锅炉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和空气动力性噪声。项目在设备选型时应选用优质低噪设备,降低设备固有噪声强度,产噪设备应安装消声器、减震垫、隔声吸声材料、围挡等措施;加强管理,对设备定期保养,避免设备故障噪声;加强职工教育,要求职工文明操作。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该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锅炉房软水设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原燃煤锅炉掺烧生产线产生的废活性炭。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锅炉房软水设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由厂家定期上门更换后回收;本项目改建后使用天燃气,因此原燃煤锅炉掺烧生产线产生的废活性炭应进行固废鉴别,废活性炭鉴别前期和鉴别期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暂存于厂区内原有1间50m2废活性炭暂存间,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改建后废活性炭根据鉴别结果若仍属于危险废物则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该项目运营期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防渗分区原则,项目锅炉废水排污管道设计应进行一般地面硬化,危废暂存间设重点防渗。
(六)该项目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运营期环境风险主要涉及天然气及天然气锅炉的使用。天然气及天然气锅炉的使用须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该项目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要求企业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日常工作中加强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防环境风险事件的发生,最大程度减少环境影响及经济损失。
(七)该项目其他环境管理要求。建设单位需按规范化管理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采样位置及采样口;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文件,“单台且合计出力20吨/小时(14兆瓦)以下的锅炉(不含电热锅炉和单台且合计出力1吨/小时(0.7兆瓦及以下的天然气锅炉))”属于简化管理,本项目属于企业锅炉房改建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尽快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同时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四、其他要求
(一)该项目若涉及土地、规划、水保及文物保护等相关事项,以相关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二)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面的垂询。
(三)项目建设应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环保措施。《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及时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监测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接受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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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