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6142/202509-00019 | ||
| 节能审查 | ||
| ****政府 | ||
| 2025-09-04 | ||
| 关于****新能源汽车用电驱动系统研发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
| 有效 | ||
| 有效 | ||
| 暂无 | ||
| 发改产业〔2025〕25号 | ||
****开发区:
你单位《关于转报****新能源汽车用电驱动系统研发生产项目节能报告审查的函》及节能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代码:****。
二、****新能源汽车用电驱动系统研发生产项目,****经济开发区,项目总投资289961.36万元。项目主要建设联合厂房(内含动力站房、维修站、固废间、等辅助用房)、食堂、门卫等建(构)筑物;水、电、气等基础配套设施,以及厂区道路、绿化、停车场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将形成60万套电驱总成的产能,另厂房其他场地(约22400m2)租赁给埃科动力生产DHT变速箱产品生产使用。
三、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能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及标准规范,没有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在落实节能报告提出的节能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建设。
四、该项目节能报告基本符合《**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发改环资规〔2023〕1号)、《****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芜发改环资〔2023〕385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指南(2018年本)》的要求,原则同意该报告。
五、根据项目节能报告,项目耗能品种为电和天然气,年耗电量3513.2万千瓦时,年耗天然气量2.38万立方米,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4346.62吨标准煤,等价值10103.69吨标准煤,单位增加值能耗0.122吨标准煤/万元(可比价)。
六、严格实施节能验收。项目建成投产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验收意见报区发展改革委,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应分期进行节能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擅自投入生产、使用。
七、项目用能品种及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批能源消耗总量10%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市****委员会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