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开发区亩均效益提升工程项目一期(**智慧农业科技产业集群标准化厂房及配套附属工程)跟踪审计及结算审计初审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办事处****委员会建材路155号6-7层
中标费率:跟踪审计基本费用固定费率0.8‰+结算审计初审费率(送审价为计费基础)0.69‰ +核减费率(核减额为计费基础)(固定费率)为2%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开发区亩均效益提升工程项目一期(**智慧农业科技产业集群标准化厂房及配套附属工程)跟踪审计及结算审计初审项目 服务范围: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应工作及相关服务 服务要求: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应工作及相关服务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整体竣工验收、出具结算审计报告且双方完成所有合同义务止。 服务标准: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应工作及相关服务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费参考滁公管综【2023】1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代理服务费报价要求和说明收费标准收费,以最高限价为基数计算,本项目代理服务费:3000.00元,不含专家评审费。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5年9月4日至2025年9月8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县双创产业园B座8楼或**县塔山中路9号(**商厦对面三楼),联系电话:177****6163、187****3585。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2、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6.82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地址:**县双创产业园B座8楼
联系方式:177****6163
名 称:****
地 址:**县塔山中路9号(**商厦对面三楼)
联系方式:187****3585
项目联系人:李阳、张芮
电 话:177****6163、187****3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