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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省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管理办法(试行)》(黔司通〔2025〕11号)要求,县司法****管理局、****促进局等部门开展了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认定工作,经摸底推荐、条件审查、会商认定、公示后,纳入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企业43家,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对纳入“白名单”的企业,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务院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及依法开展的专项检查、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或因申领行政许可、办理备案事项等确需实施现场行政检查的事项外,原则上不得擅自对企业开展入企现场检查。
2.该名单不作为对企业进行评价、评优推荐或享受特殊优惠政策或待遇的参考或依据。
3.该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一年。发现白名单企业出现不再符合任一纳入条件情形的,相关单位应将发现****司法局,由县司法局、****管理局、****促进局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核查。对查实不再符合纳入条件的,及时移出白名单。
4.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检查事项,坚决依法检查到位。
****司法局
****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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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