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桃城镇榜屯进屯道路项目征地预公告

审批
广西-崇左-大新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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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文 号:****土征预〔2025〕5号
发布机构:******局
生成日期:2025-03-12
主题分类:征收土地公告
主 题 词:
**县**镇榜屯进屯道路项目征地预公告
2025-03-12 00:00:00

**县**镇榜屯进屯道路项目征地预公告

****土征预〔2025〕5号

****根据**县**镇榜屯进屯道路项目需要,拟征收****社区****小组的集体土地作为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和《****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崇政办函〔2023〕2号)《****关于印发**县被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23年更新)的通知》(新政发〔2023〕2号)及有关规定,现将拟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地范围

详见**县**镇榜屯进屯道路项目征地预公告图。

二、土地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社区****小组用地面积约0.5亩,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四、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补偿标准:依照《****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崇政办函〔2023〕2号)、《****关于印发**县被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23年更新)的通知》(新政发〔2023〕2号)及有关补充文件进行补偿。

五、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征地协议书签****人民政府******局组织实施。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项目用地选址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抢栽、抢种青苗;

(二)**、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三)办理产权或抵押登记;

(四)办理工商、税务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等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凡违反上诉规定的,在实施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联系电话:0771-****030****政府)、0771-****091******局)

特此公告

****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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