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新锋新能源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期光伏组件协议供货采购项目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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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交易机构名称 公告性质 项目编号 统一交易标识码
****2025年第一期光伏组件协议供货采购项目
****交易中心
正常公告
****
Z99-124********9028823-****0904-068168-5
公告内容

****2025年第一期光伏组件协议供货采购项目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5年第一期光伏组件协议供货采购项目

项目采购编号:****

二、补充事项:

(一)关于用户需求采购合同签订及结算的补充

原公开采购文件 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第一章 商务需求书 P14页 5合同签订及结算方式-2、采购合同签订及结算: 更改为标书代写

2、采购合同签订及结算:

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需求,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并根据采购合同签订金额结算,采购合同签订金额=合同单价(含税金、运费等) x采购数量。

付款方式1:

(1)采购人下采购订单并签订单项的采购合同后,中标人可向采购人申请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须提供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中标人所供光伏组件运达采购人的指定地点,并完成卸车、检测、验收后,中标人可向采购人申请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须提供 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付款方式2:

(1)采购人下采购订单并签订单项的采购合同后,中标人可向采购人申请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须提供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中标人所供光伏组件运达采购人的指定地点,并完成卸车、检测、验收,需留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留置采购人处,自验收满2年后可申请无息退还。如中标人向采购人提****银行机构开具,****公司出具的保函,有效期不少于2年),可向采购人申请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须提供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以上两付款方式中标人可任选其一进行结算。

(二)关于合同货款与结算的补充

原公开采购文件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格式-P40页 第九条 货款与结算:标书代写

二、甲方下采购订单并签订单项的采购合同后,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0%】(须提供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乙方所供光伏组件运达甲方的指定地点,并完成卸车、检测、验收后,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0%】(须提供 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更改为

二、付款方式一:甲方下采购订单并签订单项的采购合同后,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须提供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所供光伏组件运达甲方的指定地点,并完成卸车、检测、验收后,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须提供 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付款方式二:甲方下采购订单并签订单项的采购合同后,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须提供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所供光伏组件运达甲方的指定地点,并完成卸车、检测、验收,需留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留置甲方处,自验收满2年后可申请无息退还。如乙方向甲方提****银行机构开具,****公司出具的保函,有效期不少于2年),可向甲方申请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须提供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以上两付款方式乙方可任选其一进行结算。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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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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