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澜沧江(****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8月27日依法受理你单位提交的营盘村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代码:****)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审批申请。本机关组织技术评审机构进行了技术评审,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位于营盘村光伏发电项目场址位于**省**州南涧县小湾东镇,主要建设内容为光伏阵列、升压站、集电线路、交通道路、生产生活区、绿化设施等。项目于2023年4月28日取得《********电站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南水保许〔2023〕3号)。建设单位已足额缴纳了原批复的水土保持补偿费,项目目前未开工建设。
(二)项目在后续设计中主体工程布置发生调整及变更,建设单位于2025年5月19日取得南涧****改革局变更登记备案证,具体变更项为:项目名称、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建成时间、拟开工时间、建设地点详情等内容。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编报了《营盘村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变更后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减少2.59hm2,减少2.6%;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减少8.64万m3,减少38%;改扩建道路较原方案的增加2.03km,**场内施工道路由原方案的13.98km减少至6.16km,减少7.82km;取消原方案批复弃渣场,新增弃渣场1处。
(三)项目变更后,项目总占地面积合计为97.00hm2,其中永久占地7.30hm2,临时占地89.70hm2。项目建设期土石方开挖总量为139893m3,回填利用量117261m3,产生弃渣22632m3,弃渣场已取得相关部门选址意见。总投资为24494.8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743.53万元。项目预计2025年9月开工,2026年2月竣工,工期6个月,方案确定设计水平年为2026年。
二、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变更报告书的水土保持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变更后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97.00hm2,其中弃渣场0.60hm2。
(三)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水土保持防治措施的总体布局。主体具有水保功能措施:升压站区混凝土排水沟300m,浆砌石截水沟150m,碎石铺设3690m2,景观绿化1000m2;光伏板阵列区绿化3.77hm2;交通道路区浆砌石排水沟3659m,Φ800圆管涵692m。
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1)工程措施:表土剥离13777m3,覆土13777m3,沉砂池4座,急流槽50m,弃渣场挡墙9.8m,截水沟371m,消力池2座,马道排水沟68m,盲沟166m。(2)植物措施:植被恢复9.33hm2,场地平整9.33hm2,条播灌草9.33hm2,幼林抚育9.33hm2,栽植行道树66株,穴状整地66个。(3)临时措施:土质排水沟3310m,沉砂池5座,临时覆盖15320m2,临时拦挡2715m。
(四)基本同意变更后水土保持监测范围与时段,内容与方法及监测点的布设。
(五)基本同意变更后水土保持防治标准及效益分析,防治目标。
(六)基本同意变更后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的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本次变更无需补缴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生产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变更方案实施进度的要求抓紧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将方案的有关内容纳入工程施工管理中,并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变更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建设中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损坏地表植被;加强弃渣场拦挡、排洪、护坡等工程防护措施设计,落实渣场管护责任;做好表土的剥离、集中堆放、拦挡、排水、苦盖及回覆等;施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迹地整治,复耕或恢复植被。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水务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并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水务局报备。
(四)在项目开工前,及时自行或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水土流失监测,****水务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在项目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本批复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事项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