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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平贵、石玉华现有房屋位于**市**区晏阳初大道南段683号杨坝小院2栋2单元15楼6号。
吴平贵于2015年4月14日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由其父吴太云(已故)、其母杨文绣(已故)、配偶石玉华、儿子吴平共同继承。经协商吴平自愿放弃上述房屋份额的继承权,石玉华表示要继承死者吴平贵上述遗产。根据申请人石玉华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石玉华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4日至2025年9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均可书****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如无异议,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联系电话:0827-****619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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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