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准非机动车充电桩(棚)信息化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含住建〔2025〕93号)文及相关材料收悉。****设计院对非机动车充电桩(棚)信息化提升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非机动车充电桩(棚)信息化提升项目建设地点为**县县城。
二、非机动车充电桩(棚)信息化提升项目,建设5278.1平方米车棚,设置381个监控点,**1955个充电端口及其他配套设施。
三、非机动车充电桩(棚)信息化提升项目建设工期约6个月。
四、非机动车充电桩(棚)信息化提升项目核定投资概算为579.9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63.7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13万元,预备费1.00万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资**排。
五、请你单位依据国家相关标准、有关职能部门批准要求以及《政府投资条例》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开展各项工作,依法取得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工程建设等相关手续,在满足《****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投资概算,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工程施工图限额设计,施工图阶段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确保设计合理、满足使用、安全可靠,减少变更,从严控制概算投资,不得突破。项目建设应符合住建、自然**和规划、环保、安全、水利、交通、地震、航道、消防、市政、园林、节能、节水、海绵城市、社会稳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要求落实各项举措。要严格执****政府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环保、质量等相关要求。项目未取得和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不得开工建设。要在招标投标中明确以工代赈用工和劳务报酬发放要求,在工程服务合同中与施工单位约定相关责任义务。
七、请你单位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企业垫资建设,保障企业费用和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项目竣工验收。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2年,超过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且未获准延期,项目文件自动失效。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及省、市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非机动车充电桩(棚)信息化提升项目核定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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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2日
附件
非机动车充电桩(棚)信息化提升项目
核定概算表
单位:万元
|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申报概算 | 核定概算 | |
| 合 计 | 582.84 | 579.92 | ||
| 一 | 工程费用 | 566.71 | 563.79 | |
| 1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278.30 | 276.10 | |
| 1.1 | 单侧车棚(含50*100充电横杆) | 162.05 | 160.55 | |
| 1.2 | 双侧车棚(含50*100充电横杆) | 83.21 | 82.51 | |
| 1.3 | 其他附属及零星工程 | 33.04 | 33.04 | |
| 2 | 措施项目费 | 1.91 | 1.85 | |
| 3 | 不可竞争费 | 12.74 | 12.28 | |
| 3.1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12.74 | 12.28 | |
| 4 | 其他项目费 | 227.00 | 227.00 | |
| 4.1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227.00 | 227.00 | |
| 5 | 税金 | 46.75 | 46.55 | |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15.13 | 15.13 | |
| 1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1.60 | 1.60 | |
| 2 | 勘验设计费 | 10.15 | 10.15 | |
| 3 | 工程监理费 | 3.38 | 3.38 | |
| 三 | 预备费 | 1.00 | 1.00 | |
| 1 | 基本预备费 | 1.00 | 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