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非机动车充电桩(棚)信息化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审批
安徽-马鞍山-含山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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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准非机动车充电桩(棚)信息化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含住建〔2025〕93号)文及相关材料收悉。****设计院对非机动车充电桩(棚)信息化提升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非机动车充电桩(棚)信息化提升项目建设地点为**县县城。

二、非机动车充电桩(棚)信息化提升项目,建设5278.1平方米车棚,设置381个监控点,**1955个充电端口及其他配套设施。

三、非机动车充电桩(棚)信息化提升项目建设工期约6个月。

四、非机动车充电桩(棚)信息化提升项目核定投资概算为579.9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63.7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13万元,预备费1.00万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资**排。

五、请你单位依据国家相关标准、有关职能部门批准要求以及《政府投资条例》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开展各项工作,依法取得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工程建设等相关手续,在满足《****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投资概算,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工程施工图限额设计,施工图阶段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确保设计合理、满足使用、安全可靠,减少变更,从严控制概算投资,不得突破。项目建设应符合住建、自然**和规划、环保、安全、水利、交通、地震、航道、消防、市政、园林、节能、节水、海绵城市、社会稳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要求落实各项举措。要严格执****政府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环保、质量等相关要求。项目未取得和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不得开工建设。要在招标投标中明确以工代赈用工和劳务报酬发放要求,在工程服务合同中与施工单位约定相关责任义务。

七、请你单位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企业垫资建设,保障企业费用和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项目竣工验收。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2年,超过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且未获准延期,项目文件自动失效。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及省、市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非机动车充电桩(棚)信息化提升项目核定概算表

****

2025年6月12日


附件

非机动车充电桩(棚)信息化提升项目

核定概算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申报概算

核定概算

合 计

582.84

579.92

工程费用

566.71

563.79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278.30

276.10

1.1

单侧车棚(含50*100充电横杆)

162.05

160.55

1.2

双侧车棚(含50*100充电横杆)

83.21

82.51

1.3

其他附属及零星工程

33.04

33.04

2

措施项目费

1.91

1.85

3

不可竞争费

12.74

12.28

3.1

安全文明施工费

12.74

12.28

4

其他项目费

227.00

227.00

4.1

专业工程暂估价

227.00

227.00

5

税金

46.75

46.55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5.13

15.13

1

建设单位管理费

1.60

1.60

2

勘验设计费

10.15

10.15

3

工程监理费

3.38

3.38

预备费

1.00

1.00

1

基本预备费

1.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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