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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变更内容
原公告3.3.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近半年可查询的社保缴纳证明,且无在建工程项目(提供证明资料);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建造师且为未被限制承包资格的人员。
变更为3.3.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项目(提供证明资料);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建造师且为未被限制承包资格的人员。其他内容不变。
二、联系方式
发包人:****
地址:****园区****
联系人:张勃
电话:137****1096
邮箱:/
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明珠路街道明珠大道榆商大厦A座26楼
联系人:周小平
电话:139****2520
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