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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核〈北川老县城地震遗址区部分文物****酒店商铺A03-07和三中心碉楼E05)保护工程方案〉的请示》(绵文物〔2024〕58号)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所报方案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一)应完善保护范围总图和建筑实测图。
(二)应系统编制施工安全保护措施及施工监测方案,并明确监测阈值。
(三)补充完善抵御洪水的措施。
****中心碉楼E05外支撑处稳定构造措施。
(五)应论证E05外支撑连接梁强度和局部受压强度,并补充加强措施。
(六)进一步校核方案文本和图纸。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的方案须经你局核准后实施,核准的方案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四、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管理的通知》(川文物发〔2021〕3号)有关要求,做好招标、开工报告、工程实施等工作。
五、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请加强协调和项目监管,及时开展项目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工程竣工后,请你局按照《**省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六、请你局切实加强管理,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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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