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物局关于内江市威远县(连界片区)国家储备林项目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的批复川文物考〔2024〕87号

审批
四川-内江-威远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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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县(连界片区)
国家储备林项目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的批复
川文物考〔2024〕87号
发布日期:2024-11-25 11:15

******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市**县(连界片区)国家储备林项目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的函》(威晨泽函〔2024〕3号)收悉。结合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

二、工程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新发现茅屋基墓地、凤尾子石室墓、大岩口墓地、大樟湾土地庙等4处宋代至清代墓葬和建筑,工程建设应尽可能予以避让。若确因特殊原因无法避让,应按照《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和第四次**文物普查相关要求,及时报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共同研提保护措施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三、工程占用林地内、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外还发现李子坝村墓群、小观塘寺、硃笔山寨、船石湖大坝等29处“三普”文物点以及王家岩石室墓、王家岩墓地、周家老宅、碾子湾石碾盘、八个庙遗址等9处新发现明清时期的遗址、墓葬和建筑,工程建设和林木种植应注意避让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不得对其造成影响。

四、鉴于地下文物的不可预知性,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若发现文物,建设方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由文物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五、根据《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因该工程而进行的文物保护项目所需费用应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六、请你公司会****研究院根据文物保护的实际需求,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一步核算文物抢救保护经费。

七、请你公司**地方文物行政部门、****研究院坚持“应保尽保”原则,共同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相关保护工作完成前不得开工建设,务必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附件:**市**县(连界片区)国家储备林项目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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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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