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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河双****公司:
你公司《关于****水电站建设工程孔龙村遗址(第二期)考古调查勘探报告的函》(国能大双函〔2024〕172号)收悉。结合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审意见,现提出如下意见:
原则同意该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
请你公司配合地方文物行政部门、****研究院按《****办公室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脚木足河流域古遗址群保护范****水电站建设项目的函》(办考函〔2024〕29号)要求,在淹没区域开展孔龙村遗址第二期考古发掘工作,加强考古工地、文物安全管理。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根据《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因该工程而进行的文物保护所需费用应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请你公司会****研究院根据文物保护的实际需求,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一步核算文物抢救保护经费。
此函。
附件:****电站建设工程孔龙村遗址(第二期)考古调查勘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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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