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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审批〈****水库工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复核报告〉的请示》(珙上水〔2025〕4号)收悉。结合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该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复核报告。
工程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新发现胡家院子、胡**夫妇墓、杨仕明墓、杨氏墓、胡明鍟墓等6处清代建筑和墓葬,工程建设应尽可能予以避让。若确因特殊原因无法避让,应按照《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和第四次**文物普查相关要求,及时报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共同研提保护措施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临近红线区域新发现1处清墓——胡母赵寂诚老孺人墓,工程建设应注意避让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不得对其造成影响。
新发现的文物线索应及时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进行核定调查,并依法履行认定程序。
鉴于地下文物的不可预知性,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若发现文物,建设方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由文物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六、根据《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因该工程而进行的文物保护项目所需费用应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七、请你公司**地方文物行政部门、****研究院坚持“应保尽保”原则,共同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相关保护工作完成前不得开工建设,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附件:****水库工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复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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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日
抄送:****研究院,****文物局,****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