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物局关于威远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新增用地)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的批复川文物考〔2025〕26号

审批
四川-内江-威远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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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
(新增用地)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的批复
川文物考〔2025〕26号
发布日期:2025-04-10 15:46

**县****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新增用地)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的请示》收悉。结合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该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

工程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新发现1处清代遗址—千鸡山山砦遗址,工程建设应尽可能予以避让。若确因特殊原因无法避让,应按照《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和第四次**文物普查相关要求,及时报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共同研提保护措施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新发现的文物线索应及时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进行核定调查,并依法履行认定程序。

鉴于地下文物的不可预知性,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若发现文物,建设方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由文物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五、根据《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因该工程而进行的文物保护项目所需费用应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六、请你公司**地方文物行政部门、****研究院坚持“应保尽保”原则,共同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相关保护工作完成前不得开工建设,务必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附件:**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新增用地)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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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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