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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砻江****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水电站项目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复核报告(2024年)的请示》(雅砻江征移〔2025〕325号)收悉。结合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该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复核报告。
工程红线范围涉及1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日吹寺,工程选址应予以避让,施工中须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不得对其造成影响。若工程建设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应依法履行报批程序。
工程红线范围涉及麻子石吊桥、核桃坪吊桥、****电站、磨子沟水磨房、麻日**塔、米龙吊桥、格其卡粮站地方储蓄库、****卫生院、****政府、麻郎措邮电所旧址、霍曲河大桥、八衣绒吊桥等12处“三普”文物点,工程建设应尽可能予以避让。若确因特殊原因无法避让,应按照《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和第四次**文物普查相关要求,及时报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共同研提保护措施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鉴于地下文物的不可预知性,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若发现文物,建设方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由文物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五、根据《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因该工程而进行的文物保护项目所需费用应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六、请你公司**地方文物行政部门、****研究院坚持“应保尽保”原则,共同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相关保护工作完成前不得开工建设,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附件:****电站项目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复核报告(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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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