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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
你局《关于审批〈**县皮洛遗址保护利用项目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的请示》(稻文旅广发〔2025〕7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该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
鉴于地下文物的不可预知性,在工程建设中发现文物,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和第四次**文物普查相关要求,提出保护措施,并履行相关程序。
三、根据《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因该工程而进行的文物保护项目所需费用应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四、请你局会****研究院坚持“应保尽保”原则,共同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相关保护工作完成前不得开工建设,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附件:**县皮洛遗址保护利用项目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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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