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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审批〈**市A-2-8-2、A-2-8-3地块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的请示》(安处〔2025〕92号)收悉。结合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审意见,我局意见如下:
原则同意该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
拟出让地块红线范围内新发现1处古遗址——戎州城城墙基址,应及时报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进行核定调查,并依法履行认定程序。同时,后续建设项目选址应对其予以避让。
鉴于地下文物的不可预知性,在后续项目建设过程中若发现文物,建设方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由文物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四、请你单位**地方文物行政部门、****研究院坚持“应保尽保”原则,共同做好土地出让后建设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相关保护工作完成前不得开工建设,确保文物安全。
此函。
附件:**市A-2-8-2、A-2-8-3地块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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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