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5日—2025年9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6-****321 传真:0596-****321
通讯地址:**市水仙大街100****中心3楼D****环境局窗口(363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单一览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1 | 九****流域下游河道综合整治(一期)工程 | **省**市**县南浦乡、官浔镇、长桥镇、赤岭畲族乡 | **** | ******公司 |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修复工程(疏浚、清运淤泥涉及河段22条,总长16.84km);水环境综合修复工程(包括建设17座生态滚水坝、河道生态修复工程);水环境智慧监控监测平台示范工程(包括安装水质在线监测系统4套);安装污染源智慧监控系统88套,分别为南浦乡29套、官浔镇31套、长桥镇22套、赤岭乡6套。 | 1、项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房屋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设备的冲洗。淤泥渗滤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淤泥干化场、施工场地或施工便道洒水抑尘。 2、施工期采取洒水、围挡、覆盖等措施抑制扬尘。淤泥及时清运,临时堆场应设置围挡并配备除臭剂定期喷洒,以减少恶臭扩散。 3、噪声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噪声控制。应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 4、固体废物:清淤疏浚应采用合理的设备和工艺,清淤疏浚物及时清运,依法依规利用或处置。 5、防范溢油事故,配备必要应急物资和装备,并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与属地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充分利用周边各类应急**,建立应对环境风险的联防体系。 | 根据建设单位提交的公众参与说明,该项目采取网上公示、当地报纸公示、当地张贴公示形式进行公众参与。在项目环评公众参与过程中,未收到相关公众的意见。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