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序号 | 行政检查事项 | 行政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行政检查主体 | 行政检查内容 | 行政检查依据 |
| 1 | 储备粮管理监督检查 | 自治区储备粮管理机构、承储企业 | 现场检查 | ****(粮食局) | (一)进入承储企业检查自治区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情况;(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自治区储备粮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及运用指令和命令的执行情况;(三)调阅自治区储备粮经营管理的有关资料、凭证;(四)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 【地方政府规章】《**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办法》(2005****人民政府令第13号公布,2018****人民政府令第128号修正)第三十六条:****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自治区储备粮管理机构、承储企业执行有关粮食法规及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行使下职权:(一)进入承储企业检查自治区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情况;(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自治区储备粮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及运用指令和命令的执行情况;(三)调阅自治区储备粮经营管理的有关资料、凭证;(四)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第四十五条: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
| 2 | 对粮食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辖区粮食经营者 | 现场检查 | ****(粮食局) | (一)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查阅有关资料、凭证;(二)检查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情况;(三)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四)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五)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六)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 1.【规范性文件】《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委员会令 第53号)第六条 粮食流通行政执法过程中,可以行使以下职权:(一)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查阅有关资料、凭证;(二)检查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情况;(三)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四)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五)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六)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2.【部门规章】《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09****委员会令第5号)第三条:粮油仓储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粮食流通政策和粮食应急预案,贯彻国家和地方制定的仓储管理制度和标准,****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第五条:****管理部门负责**粮油仓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和标准,组织储粮安全检查工作。****政府****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粮油仓储监督管理工作。 |
| 3 | 粮食库存检查 | 辖区粮食经营者 | 现场检查 | ****(粮食局) | 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阅有关资料、凭证;检查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情况;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 | 【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2月15日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次修订)第三十八条 :****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查阅有关资料、凭证;检查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情况;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 |
| 4 | 对粮食经营者备案检查 | 辖区粮食收购者 | 现场检查 | ****(粮食局) | (一)粮食收购者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 (二)粮食收购者《粮食收购许可证》所登记的内容有无重大变化; (三)粮食收购者有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的《粮食收购许可证》的行为; (四)粮食收购者是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粮食收购政策。 | 1.【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2月15日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次修订)第七条:****政府****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粮食流通有关的工作。 2.【规范性文件】《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国粮政〔2016〕207号 第十九条:****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下列内容进行监督检查:(一)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是否取得粮食收购资格;(二)粮食收购许可证所登记的内容有无重大变化;(三)企业有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的行为;(四)粮食收购者是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粮食收购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