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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云峤****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9月2日以网上申请的方式向本局提出的升放系留气球活动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准予你(单位)于2025年9月4日至2025年9月7日在**县****基地升放系留气球2个。升放气球应注意以下要求:
1. 做好安全警示标志(警示标志需有升放单位落款、联系方式);
2. 气球要系牢,以防脱飞;
3. 安排专人值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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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3日
(注:取消升放活动的,升放气球单位应及时向本单位报告;更改升放时间、地点或者数量的,升放气球单位应按《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的规定重新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