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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2025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厅关于印发**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法律**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地批准情况
批准机关:****政府。
批准文号:****。
批准时间:2025年8月22日。
批准用途:工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市**区2025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建设,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区锣场镇渔湖村,共计批准征地5.1930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3.5483公顷(含耕地3.06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6447公顷。
四、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人民政府授权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土地补偿费标准78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标准为3.9万元/公顷。加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征地总费用为416.9919万元,支付对象:**区锣场镇渔湖村。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所含耕地面积未承包到户,不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
五、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满后的60日内,****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区锣场镇渔湖村。公告方式为现场公告和网上公告,****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zwgk.****.cn/list.shtml?column_id=38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