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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水利局
文 号:城水审批文〔2025〕8号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5-06-09
关于**县麻源灌区取水申请的批复
****服务站: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水利部34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政府206号令《**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涉及**县**镇、万坊镇、株良镇,设计供水规模6.67万m3/d,其中麻源港提灌站地理位置东经116°37′58.4″,北纬27°32′40.4″。
二、根据审定的《**县麻源灌区水**论证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本项目以麻源港提灌站为取水主水源,****水库及引提水工程为辅水源的蓄引并举、库渠结合的多水源中型灌区。
三、麻源灌区的建设符合国家粮食安全策略,符合地方水利规划,取水符**量分配的要求。工程用水主要为农业灌溉用水,分析采用的用水定额基本合理;涉及灌溉保证率、灌溉水综合利用系数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灌区取用水规模基本合理。
四、本工程应根据国家行业规范安装取水的计量设施,为水行政主管部门预留数据传输接口。
五、你单位应在取水口设立标志牌,做好防护隔离措施,并按要求落实水**保护措施、管理措施,水**监测方案和制度,以及事故条件下的水**保护应急预案等。
六、本工程取水设施建成后,应向我局报送取水许可验收材料,验收合格后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若本工程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进行水**论证,重新申请取水。本取水许可申请批准后,若本工程三年内未取得核准,本取水许可申请审批文件自行失效。
2025年6月9日